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73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本科生近20000人、留学生300余人。现有在职教职工2216人,其中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558人,高级职称教师82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30余人,引进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千人计划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者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人。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可申请主要学科
材料加工工程、企业管理、工程管理、化学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环境工程共8个学科。
具体见附件。
三、基本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开展网上报名,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具体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后期课程及论文不能通过,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后果,且学校有权对相关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四、同等学力申硕国家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外国语水平考试。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以国家公布的大纲为准。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学科专业在附件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以国家公布的大纲为准。
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下载。
(二)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三)网上缴费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须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当次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学制与学费
1.学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通过国家统考和课程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超过4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不超过2年),整个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
2.学费。两个阶段的学费共计32000元/人(不包括艺术类学科),分两阶段收取。第一阶段学习费用20000元/人(不含报名费、教材费);第二阶段费用12000元/人(包含论文指导费用,不含论文开题、答辩、送审费用)。学生本人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我校无关。学费必须由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平台上缴纳。
六、课程学习
1.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规定学习年限未能最终完成学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 申请人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原则需一致或相关,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
3.学习时间与地点:具体另行安排。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
1.申请人通过国家统考,修完规定学分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以通知为准。
2.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热烈欢迎广大有志青年积极报考!
附件: 接受申请主要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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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水平考试 |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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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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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土木工程 |
0814Z1-工程管理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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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化学工程 与技术 |
081701-化学工程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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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Z2-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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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矿业工程 |
081901-采矿工程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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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矿业工程 |
081903-安全技术及工程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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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3002-环境工程 |
英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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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工商管理 |
120202-企业管理 |
英语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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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